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寿县万瑞中学学生管理条例
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日期:2019-04-15

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  学生应热爱祖国,接受学校规范,听从老师教导,诚实守信,乐观向上,正直文明;应勤奋学习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掌握学习方法,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;应学会生活,掌握基本生活技能,熟练掌握在校住宿生活所要求的方法和技能,努力适应学校集体生活;应树立生存意识,努力掌握生存技能,掌握与人沟通和协作技巧,能很好地与同学、老师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相处。

第三条  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“学会学习,学会生活,学会生存,学会与人相处”,努力为高中输送一流学生。采取制度管理和思想教育相结合,重视保持学生的个性特点,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,培养学生成为懂生活、爱学习、守法纪、有个性、身心健康、学业成绩优良的年轻人。

第四条  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,是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阶段的管理,是对学生在校思想、行为等各方面的引导和规范。

第五条  本条例2014年7月1日起实施,本条例未涉及的学校原有相关方面的制度继续有效。

第六条  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寿县万瑞中学校长室。

第二章 形象规范

第七条  衣着整洁、朴素、大方,服装款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,不得穿着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,在学校期间要求穿着校服。

第八条  举止大方、谈吐文雅。不说粗话、脏话,不骂人、不打架、不抽烟、不喝酒(包括啤酒及其它含酒精饮料),不赌博(包括各种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),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。

第九条  头发干净、整洁,不得烫发、染发,不留长指甲,男生不留长发,女生不化妆,不穿高跟鞋,男女生均不准佩戴饰物。

第十条  宿舍楼以外不得穿背心、拖鞋,运动场上不许赤膊。维护学校形象,不涂画或故意污损校服。

第十一条  男女同学间正常交往,避免频繁单独交往,严禁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亲昵言行。

第十二条  不进营业性舞厅,游戏机房,酒吧、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。

第三章 学习规范

第十三条  尊重教师,上课严肃认真,专心听讲,认真做好笔记和课堂练习,积极参与课堂活动。不随意交谈,不影响他人上课,不吃东西,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。不准带手机、MP3、MP4等工具回校园,

第十四条  上课坐姿端正,不许脱鞋,戴帽子。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衣、运动鞋。

第十五条  认真上好早读、晚自修、午自修及其它自修课,保持教室安静,认真学习,严禁随意走动、大声讲话、吵闹,不得随意调换座位。

第十六条  按照教师规定的作业规范按时完成各科作业,订正老师批改的作业,作业不抄袭、不马虎,字迹端正,卷面整洁。

第十七条  严格遵守考试规范和考纪,各种测验、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。

第十八条  外出参观考察有组织、有纪律、听从指挥、服从安排,遵守接待方的规章制度,注意安全,按要求完成考察报告或其它作业。

第十九条  积极参与学校的社团活动,遵守相关规定,按学校要求完成所有规定的学习活动内容。

第四章 宿舍规范

第二十条  在宿舍须遵守学校《学生生活管理制度》,听从副班主任、宿舍管理人员和生活老师的教育、管理。副班、宿舍管理人员及生活老师,有权对学生在宿舍区的违纪行为提请班级、教学部进行处罚,并在生活部进行纪律处分。

第二十一条  学生入住时必须按照学校的宿舍及床位安排,不得擅自调换。

第二十二条  爱护宿舍内公物,自然损坏及时报修,人为损坏照价赔偿,并予以适当处分、处罚。

第二十三条  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就寝、起床和出入宿舍区,其它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,学生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留宿的需有医务室病假条或班主任证明,并报生活部登记。

第二十四条  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,吵闹,熄灯后及时休息,严禁在走道、房间和阳台上活动。

第二十五条  宿舍内严禁喝酒、吸烟、打扑克、赌博。不得进行任何球类活动,以及影响他人学习、生活的活动。严禁将火种、刀具、高档用电器等带入宿舍区。不窜宿舍。

第二十六条  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器,乱拉电线、私换灯泡、乱拖水管,严禁使用蜡烛、油灯等一切明火。严禁挪动床铺和柜子位置,严禁拆散床铺、水龙头、座便器、衣架等宿舍设施,严禁拆开空调、插座、小夜灯,严禁在墙上刻画、张贴,严禁撤毁门牌和学生名单贴纸,严禁敞开下水道封盖,严禁向下水道塞放杂物,严禁向座便器内丢放杂物、卫生巾,严禁在宿舍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。

第二十七条  不在走廊内游戏、玩耍、堆放杂物、停放自行车,保持通畅、整洁。不随地吐痰、倒水、扔垃圾。严禁向楼下倒水、抛扔垃圾及其它物品。不把垃圾杂物丢入便槽和地漏内。

第二十八条  值日生或生活老师须认真打扫卫生,始终保持室内整洁,垃圾装入塑料袋,由值日生放到指定地点。

第二十九条  遵守宿舍出入制度,迟出宿舍者须由宿舍管理人员登记班级、姓名,非学生在宿时间段学生不得进入宿舍,特殊情况需进入的,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批准,学生持批准单登记后进入。

第三十条 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(包括家长),女生宿舍严禁男性人员进入(管理人员、维修工等进行须选择非学生在宿时间段,或由女生楼栋长陪同)。

第三十一条  及时起床,及时就寝。就寝前认真打理个人卫生,及时换洗衣服,保持个人清洁卫生。起床后整理好床铺,把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。

第三十二条  随手关灯、关电风扇、关水龙头,空调开启时随手关门,早晨离开住宿开门、开窗通风。爱护公物、节约水电、保障安全。轻关门、慢行走、快打理、早就寝,严禁用脚踢门。

第五章 教室规范

第三十三条  教学区禁止一切体育活动,不准打牌、下棋,足球、篮球、排球不得带入教室。

第三十四条  保持良好学习环境,不追逐嬉闹、大声喧哗、吹口哨,严禁在教室内用餐。

第三十五条  在音乐、美术、计算机、实验室、多功能室等专用教室上课,要遵守相关教室的规定,爱护各种设施,不擅动他人物品,按指定位置就座,不得自行调换,不挪动桌椅。排除进入,不喧哗、不打闹、不奔跑、不抢座、不丢杂物。

第三十六条  随时保持教室卫生,地上无垃圾纸屑,讲台、课桌、窗台整洁无积灰,随时清理垃圾,

风扇、空调、电脑、多媒体,不坐课桌,坐姿端庄,入室保持安静,不在教室喧哗、打闹,不翻动别人东西。

第三十七条  课间安静,不剧烈活动,不在走道奔跑。排队有序打开水,节约用水,开水紧张时少打一点,剩水倒入水池。文明如厕,注意礼让,不窜楼层如厕,不在大便池小便,不在纸篓小便,大小便入池,不损坏公共物品,便后洗手并及时关闭龙头。

第三十八条  值日生认真值日,及时清倒垃圾,离开教室须关闭电灯、电扇、门、窗,厉行节约,保障安全。轻开教室门窗,空调开启时,注意及时关闭门窗,教室放亮时及时关闭电灯。

第三十九条  不擅自进入其它教室,进入教师办公室须报告,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。上下楼梯不跑不跨不推搡不喧哗,注意礼让,注意安全。不损坏走道、楼梯等的标牌警示牌,不在楼梯、走道、消防箱上面丢垃圾,不损坏消防器材。

第六章 文明规范

第四十条  尊敬全体教职工,见面主动打招呼,主动问候,在教室、楼道遇见老师要主动让路,请老师先行。

第四十一条  对待学校来宾,主动问好,礼貌诚恳,有问有答,热情友好。

第四十二条  参加集会,按时到达,坐姿端正,认真听讲,不吵闹,不起哄。适时、适度地鼓掌致意,尊重报告人。集会结束时,待领导、报告人或来宾先退场后,再按次序退场。

第四十三条  尊敬父母长辈,不和父母吵闹,主动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,离家或归家要与家长打招呼。

第四十四条  同学之间团结互助,不起绰号,不说脏话,不讽刺挖苦,不欺侮低年级同学。豁达包容,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,有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及时向学校老师反映,争取学校帮助,严禁自行解决或找同学解决同学间的争端和矛盾,严禁威胁、恐吓他人,严禁结伙、煽动同学,严禁造谣滋事,严禁诋毁学校、老师。

第四十五条  未经副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同意,不得进入他人宿舍,不擅动他人物品,不私拆他人信件和日记。做人讲诚信,做事守信用,拾金不昧,助人为乐。

第四十六条  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,不干扰他人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。打扰别人要主动道歉,被别人妨碍不要过多计较。知错能改,得理饶人。

第四十七条  使用文明用语,遵守文明礼仪规范,掌握体态语言:微笑、鞠躬、握手、招手、鼓掌、右行礼让,双手递接物品,回答问题起立等。

第七章 作息出入

第四十八条  上课铃响须立即回到教室,静候老师上课。非在本教室上课的,须在走道排好队,安静有序步入上课教室或场地。上课不迟到、不早退,有特殊原因迟到者,经任课教师允许后,才能进入教室。

第四十九条  按学校要求,认真做好两操(广播操、眼保健操),不得擅自不出操,不做操。

第五十条  严格遵守学校信息时间和考勤纪律。

第五十一条  学生不得擅自出校门,有特殊情况的,需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的出入证明,并由家长带领方可出门。

第五十二条  学生离校时段,不在校园逗留,守在教室,或随家长有序出校,或按广播通知到达指定地点排队,等随车老师清点完毕后有序上车。上车时不拥挤、不喧哗,遵守校车纪律,注意礼让,听从安排。

第五十三条 学校返校日,随车或由家长送回学校后,应及时安放好个人物品,到教室自习。不得在校园乱窜、打闹、喧哗,不得久留宿舍。

第八章  校园管理

第五十四条  学生不得在校内从事商品买卖活动,学生间不得转借现金、饭卡和贵重物品。

第五十五条  严禁攀爬翻越学校大门及各处围墙,严禁攀爬翻越操场篮球架、足球门、看墙、栏杆,严禁攀爬翻越宿舍围栏。

第五十六条  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及他人财物,如有损毁照价赔偿,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。属于个人保管的学校公有财务,使用人有保管维护的责任与义务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,并追究保管、使用人的责任。故意损坏自己或他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务者,加重处罚,并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五十七条  保持校园整洁,不乱扔垃圾、纸屑,不随地吐痰,不践踏草坪,不采摘校园花朵、果实,严禁在书桌、墙壁以及其它教学生活设施上涂划。

第五十八条  消防设施在扑灭火灾的紧急情况下使用,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,违纪者除教育、批评外,酌情追究其它责任。不撕毁消防框张贴。

第五十九条  不看、不传播色情、凶杀、迷信的书刊、影视片、游戏光盘,不唱不健康歌曲。

第六十条  遵守食堂纪律,进出餐厅小心慢步,有序排队购买饭菜,安静、文明用餐,不插队、不代买。随队时安静、不拥挤,保持前一米线,保持餐桌卫生,不将饭菜渣子吐在地上或丢在桌上,不将饭菜带出食堂用餐,剩饭剩菜倒到指定泔水桶里,餐盘、汤碗、勺子码放在指定的地方。

第六十一条  勤俭节约,爱惜粮食。小学生应根据自己胃口情况打领饭菜,不够再添,杜绝剩饭菜,初中生应自己胃口情况酌情购打,尽量不剩余饭菜。

第六十二条  爱护图书,合理使用,严格遵守图书阅览规则。爱护学校电脑教室的电脑设备,按老师要求操作。爱护学校音乐、美术教室内的教具等物品,遵守艺体教室特有的规定、要求。

第六十三条  学生在社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因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受到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的,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。

第九章  升旗集会两操

第六十四条  每星期一举行升旗仪式。出旗及升旗时,应保持立正姿势,面向国旗行注目礼。举行升旗仪式时,要严肃认真,不讲话和不做小动作,集体唱国歌时,要精神饱满,声音响亮。

第六十五条 升旗时,各班学生按学校制定的入场、退场路线快步集合,行动迅速。

第六十六条  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学校的升旗仪式,并按学校统一规定着装。是少先队员的,应佩戴红领巾(六月至九月除外)。

第六十七条 认真参加校、班会,精神饱满,认真听讲,做好记录,不伏在桌上打瞌睡,不做作业。

第六十八条  到运动场、广场或报告厅开会必须准时进场,按指定的区域或座位入座。开会时应认真听讲,不准随便讲话,不看书、不做作业,开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座位或早退。会议结束,要听从指挥依次退场,不得争先恐后。

第六十九条  听到铃声及进场音乐,应迅速到操场或广场整队集合,做到快、静、齐。进场音乐结束时未能到班级队伍中集合者,须站在队伍后方。

第七十条  跑步必须做到队伍整齐,步伐一致,在操场外围跑道跑步;做操动作到位、有力,精神饱满,姿势正确;不讲话,不做其他小动作。

第七十一条  早操时,除值日生或因特殊情况经班主任批准的以外,不得缺席。

第七十二条  早操(含室内操)时,各班体育委员(或副班长)负责点名,将缺席及迟到者记录后报班主任。学校检查,无故缺席则扣除班级“四项竞赛”分数。

第七十三条  保护视力,认真做好眼保健操。做操时应全神贯注,按穴准确,动作节奏符合音乐节拍。

第十章  考试制度

第七十四条  准时进入考场,按规定的座位就座,进入试场后应保持试场内的安静和整洁,不得损坏考场内的所有设施、设备。只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,非考试用品考前放到教室的指定位置。

第七十五条  考生答题前应把班级、姓名、学号和考试号写在试卷指定位置处,不准在其他处作记号。答卷时除作图外,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。不得用红笔、铅笔答题(小学部一至三年级除外,特殊答题卡除外)。不得用多色笔答题,初中部不得使用涂改涂液、修正带等。

第七十六条  考生须听从监考老师教育安排,考试时应保持试场肃静,认真独立完成答卷。考生不得有交谈、偷看、夹带、递条、抄袭、换卷、使用通讯工具等行为。

第七十七条  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静坐原位,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和草稿纸后,才可离开试场。若提早交卷,交卷后必须迅速、安静地离开试场,不允许在试场外逗留及交谈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均可被视为作弊行为。如发现有作弊行为,除该学科成绩作零分计算外,还要根据情节给予教育和行政处分。

第十一章  奖励处罚

第七十八条  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其它比赛获奖,学校也给予相应奖励。

第七十九条  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其中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,应予以表扬奖励。

第八十条  初中部学业成绩年级前二十名(根据本学期四次月考成绩核定)的,免除当期学费。

第八十一条  学校举行的科学类、艺体类、综合类竞赛均设立相应奖项。

第八十二条  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少先队员、文明中(小)学生、纪律标兵、生活能手。

第八十三条  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学生,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后,可予以相应的奖励。

第八十四条  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,予以批评、教育,情节严重的,予以行政处分。批评分为班内通报批评、年级通报批评、全校通报批评。处分分为警告、班级训诫、严重警告、学校训诫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劝退等。

第八十五条  凡经全校通报和学校训诫及以上处理或处分的,取消评先树优资格,丧失免除当期学费资格。

第八十六条  学生违反纪律,需处理、处分的,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向学校教学部提出。需要向校行政例会提出的,由教学部向校长室提出。

第八十七条  班级的处理人、处分等级为班级内通报批评,教学部的处理、处分等级为年级通报批评、严重警告、学校训诫、记过,学校行政会议处理、处分等级为全校通报批评、留校察看、劝退。

第八十八条  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。学生在留校察看内仍无改正表现的,应劝退。

第八十九条  染发、烫发及衣着不符合中学生形象的,予以批评教育,经教育无改进的处以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以上处罚。

第九十条  异性同学间交往不符合中学生形象的,予以批评教育,经教育无改进的处以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以上处罚。

第九十一条  辱骂他人、打架、抽烟、喝酒、赌博的,结伙滋事的,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的,在宿舍使用火种的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九十二条  将手机带到学校拒不交老师的,上课或自修期间随意走动、大声讲话、吵闹,处以警告或以上处分。

第九十三条  上课或在校期间不尊重教师,顶撞、辱骂、侵犯教师的,视情节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。翻越学校围墙到校外的,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。

第九十四条  无故不交作业达5次的予以年级通报批评,达12次的全校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,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九十五条  被认定为作弊行为的,该门功课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,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过或以上处分。

第九十六条  故意毁损学校公共设施、他人财物、或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学校公共设施、财物的,处原价一倍以上、三倍以下的罚款,并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九十七条  在宿舍内使用电器,乱拉电线、私换灯炮、乱拖水管等违规情况,由生活部没收相关物品,并处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九十八条  留宿外人,翻越运动场围栏等、攀爬篮球架、足球门框、看墙或宿舍围栏,不按规定接受宿舍个人物品检查的,并处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九十九条  在教学楼奔跑,上下楼梯拥挤、推搡、跨越的,打开水不排队的,年级通报批评,严重的,全校通报批评。在校园随意丢弃垃圾拒不改正,或3次以上的,并处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一百条  不听从副班主任或生活师生等的管理和指导的,不按时熄灯就寝的,熄灯后打闹、讲话、窜室的,处班级内批评或训诫处理处分,情节严重的,处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一百零一条  累计违纪多次以上,严重影响学校声誉,有损学校形象,进行全校通报批评,取消推优资格和学校一切奖励,并处警告及以上处分。